“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保全财产将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来源。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