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时间限制。也就是,从领取结婚证到解除婚姻关系整个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双方没有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一方或双方单独管理、使用,只要婚后所获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都是最具时间性的。
其次,只限于所有权范畴内的归属利益。也就是有形实物、现金和预期收益。事实上,即使法律明文规定转让共同财产,也应少分或不分共有财产,而干脆不分共有财产的情况很少。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已构成重婚罪,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