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有权要求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2.离婚时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遗漏财产之日起计算两年,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或者对财产分割问题的遗憾,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