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本条的规定,结合上述财产的相关定义,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劳动者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收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者承包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照《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或者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其中个人权利只能由作者和发明者享有;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者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获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父母的遗产,如一方或双方结婚时赠送的礼物和礼物。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出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继承的遗产和赠与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5.其他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结合现实生活,其他财产应归双方共同拥有:
(1)婚后改善个人财产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缮、装修、重建一方婚前所有个人房屋,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2)夫妻婚姻财产产生的水果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应当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四)夫妻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
(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养老金、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应当作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6)夫妻共同债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和指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他人不能继承。即使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也不能继承。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将捐赠给社会,上缴国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