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分割财产是共享还是共享,按现有份额分割;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由分割;
2)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中有人出售其份额的;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折价处理;
4)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保留其应得份额;共有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有债务负担的,应当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终止合伙关系或者其他合作关系的证明;
7)财产分割应考虑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和共同所有人的具体经营和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老、弱、残疾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责任人;
8)权利人放弃法定分割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
9)分割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协议备案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离婚双方根据约定的具体条款处理。特别是后期发现条款不合理或者条款本身违法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确定合法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