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者实物。
2.生产经营收入。从事自营、租赁、承包业务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或者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别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活动,或者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按照《独资法》或者《公司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或者类型。
3.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只有作者和发明创造者才能享有人格权;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夫妻的知识产权获得收入。
4.继承或捐赠产生的财产。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在配偶或遗产中获得的财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或双方继承了已故父母的继承权,以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中收到的礼物和礼物。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表示遗产只属于夫妻,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给予夫妻,法律应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尊重配偶的继承和赠与。赠与的遗产不能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5.配偶共有的其他财产。
根据现实生活,双方应共同拥有以下财产类别:
(一)婚后财产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其中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进行翻新、翻新、改造,从而增加建筑物的价值,则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财产造成的窒息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脱产取得的一次性工龄补偿,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四)丈夫或妻子意外获得的奖品或奖品;
(五)夫妻在婚姻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6)配偶双方的共同债权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如配偶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
遗嘱未明确规定继承给个人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为一人一半。离婚时,即使双方中有一人没有赚到一分钱,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也会平均分割,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