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平等分割是必要的。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配偶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妻子提起刑事自诉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离婚时还应当赔偿妻子的精神损害。同居的另一方知道另一方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涉嫌构成重婚。
如果婚外情双方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生活在一起,导致配偶离婚:离婚时也应给妻子造成精神损害。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只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姻导致夫妻离婚: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减少财产。
此外,如果只有一般的婚外情,但没有上述情况,也没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只能由公众舆论和道德责任。如果另一方自杀:如果另一方不知道,因为他不知道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德责任。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知道另一方有自杀倾向,但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让他自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