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个人债务之前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偿还。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夫妻平等偿还;双方有争议或者不能全部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共同债务偿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出庭。
2.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顺序和方法,并规定只有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应付份额,或者双方有重大争议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判决。
3.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偿还债务的原则,法律也有必要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的分割根据财产的性质、所有权和分割,根据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由法院判决,符合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原则,过错少或不分割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