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具有特殊性。在婚姻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只能确定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的共同所有权。对于房屋产权的分离,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双方应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进行协议。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七十七条只规定: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但应当区别对待:
第一,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在婚前支付了房款,所以这个房子一定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偿还房屋的抵押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抵押金额分割。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处理非常麻烦,但相关原则保持不变,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确定,属于一方财产的,不得分割,但协商后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