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收入和利率所得。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商业活动收入、商业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收入,以及所有其他劳动收入。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水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是夫妻特有财产可以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协议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个人经济收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等。
第七,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遗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分割给另一方,其余为死者遗产。毫无疑问,夫妻利用共同财产投资产生的其他一些收入也是共同财产。至于财产水果是否共有,婚前的财产水果是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入也应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