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调查被拆迁房屋是公共房屋还是私人房屋。如果是私人房屋,则应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不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共住房,则应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补偿是否考虑同居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而不考虑同居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公共住房租赁权婚后取得的,补偿由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共住房的拆迁属于私人住房的拆迁范围,公共住房的拆迁相关政策不适用。此时,拆迁补偿是否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共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