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化补偿金额。以下是三个法律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格: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根据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评估和判断活动。
2.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是同一地区。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由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公布。
3.重置价格:是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时间点的价格水平,利用评估时间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确定与评估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的正常价格。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用途不同,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