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区块综合价格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单独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征地补偿最低区块综合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耕地征用、其他农用地(林地除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林地征用、未使用土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不调整各地区的分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