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

2.对农地以外的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市.设区市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对宅基地建房采取重新安置、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并且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征用土地需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通信线路.无线电线路等,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投资预算,报批初步设计概算。拆除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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