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地土地补偿费仍划分为13个等级31个片区。
一级土地补偿费65600元/亩,
二级土地补偿费63500元/亩,
三级土地补偿费61200元/亩,
四级土地补偿费59200元/亩,
五级土地补偿费57700元/亩,
六级土地补偿费55800元/亩,
七级土地补偿费54100元/亩,
八级土地补偿费51800元/亩,
九级土地补偿费50100元/亩,
十级土地补偿费47700元/亩,
十一级土地补偿费45900元/亩,
十二级土地补偿费41700元/亩,
十三级土地补偿费40500元/亩。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