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此可知,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有很明确的规定的。无论是谁,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私自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征收,村委会自然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第4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机构进行征地补偿的,一般是直接补偿给被征地户,但是如果是征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的,就应当补偿给集体,所以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应当由全体的村民共享,村委会是无权擅自决定该笔征地补偿款的使用方式的,因为村民才是本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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