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期限;
(2)安置场所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调换住房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的期限、迁移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反合同的责任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7)双方商定的附加条款。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主要规定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说明安置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一些拆迁户眼中所谓的不合理,只是想要在现行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拆迁补偿的政策中,多要一点补偿款,这种说法只能说是拆迁户的想法本身是不合理的,意思是先让拆迁户先维权。本人要确定是政府部门支付补偿金与当地政策相抵触。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