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不是村委会),也有村民小组集体。村社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对征地补偿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将集体收入用于创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分配到每一户,分配给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但村庄集体依法对其征地补偿款的处理,应当予以承认。征地补偿费用由村集体承担,则该部分征地补偿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和成员之间由于分配决议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拥有。
3.对安置补偿费用的分配,需要安置的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无需统一安置的,由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土地的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助费用,是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是对被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进行补偿,而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安置相结合,就当事人提出的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分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因为安置分配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是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部门将拆迁户这一家人的这几个老房子拆除前,有问题询问工作人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