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14天,通常从进入拘留所开始。侦查机关在14天内,应当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括14天,如果批准,则逮捕,否则,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2.延长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刑期为7天,在这一期间,由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批准,可以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此规定时,在三日内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时,直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内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