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捕在逃:指在已被检察院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仍在逃,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执行形式相同,但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
2.刑拘在逃: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寻找逃跑机会。在逃的罪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