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有可能将批捕后退回派出所拘留,在犯罪嫌疑人已比逮捕时,公安机关还会拘留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一期间可以继续侦查。假如是案件较为复杂,且在羁押结束后仍未结束的案件,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可再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