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期羁押的责任如何追究并不明确,一般而言,超羁押既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也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司法实践中,因超期羁押而致他人严重死亡的案件,有的将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另有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按照《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第36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从重处罚;承担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故意使嫌疑人被超期羁押;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殴打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4.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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