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诉案件是指案件没有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的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诉法,又称“不逮捕直诉”,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嫌疑人作出不逮捕决定,一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被害人可以自诉,检察机关公诉和被害人自诉,刑事案件中没有其他的起诉方式,所以不能直诉。实务中直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院在审查后认定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予以逮捕,二是公、检两部门在事先充分协调和协商后,共同制订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直接移送起诉。比如,直接起诉通常适用于危险驾驶。其他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申报,经劳教委员会决定,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劳动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