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得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要出具逮捕证,逮捕证有四联,一联公安存档,一联交检察院办案,一联交被逮捕人签收,另一联则是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