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逮捕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警察、司法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则未必适用逮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情节较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撤销。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分两个阶段,一是审查逮捕阶段。检讨是否准许逮捕;第二,检讨起诉阶段,也就是检讨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假如你朋友的过失致人重伤罪证据确实充分,第二阶段仍将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