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到对方轻伤二级,最长拘留30天,需提请批捕。斗殴造成他人轻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这时要根据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犯罪人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羁押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例外情况下,提请审议的批准期限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主要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