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采用有限制转让方式转让。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对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可以通过"宅基地调剂"的方式转让给同村村民。
特别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不动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的村民(调入方)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
3.需要的手续:分配宅基地时双方均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填好宅基地分配申请、审批表格、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