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双方身份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实际上土地转让处理程序还是比较麻烦的,具体流程如下:
1.新房屋的土地登记,须提供土地及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应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及转租时,须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对土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赠与须提供房照.原始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的签名协议及街道证明。
6.委托代办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