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向法院院长提出裁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也可以决定逮捕。法院院长批准逮捕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出具逮捕决定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属公诉案件,也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法院在决定逮捕被告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3.凡因犯罪行需要逮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方可决定逮捕。对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