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3条,非财产案件的缴纳标准如下: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到30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不另缴;超过20万元,按0.5%缴纳。为了节省诉讼费用,一些当事人在立案时将有争议的财产数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减少诉讼费用。
但一旦法院决定处置实际财产,一般都会让当事人补缴费用。自然,一旦通知重新提交,通常意味着法院更有可能作出判决。最后,法院会考虑双方财产分配的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