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观察婚姻基础;观察婚后感情;观察离婚原因;观察是否可能和好。(2)法定离婚情况: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调解无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㈢进行赌博;经常发生药物滥用等不良习惯的;(4)由于感情不和而在两年内分居满二年的;如果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予以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