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定为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协议各方商定。
3.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强制性法律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如果撤销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在签署时生效.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更改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造成协议解除的,遗赠人无法享有受赠权,其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不予赔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偿还由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订立的抚养金协议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
一般说来,都是一些无子女的老人,在年老后,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签订的。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赠与抚养费协议的订立,有一方不同意协议书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