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协议遗赠人:扶养人:因年老、患疾病、体弱多病。家里没有人照看,长期靠照看。根据双方的邀请,愿意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和请证人,双方承诺履行如下协议:
1.愿意将自己拥有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和房屋内所有家具.杂物,全部赠予。死后即获上述全部财产。
2.保证继续细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死前提供其衣食住行,医疗及其他一切费用,并保证其生活标准在本市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一切饮食起居由自己负责。死后由负责安葬的负责人。
3.办好房产证后,积极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的名下。
4.如果扶养人有行为,遗赠人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将并处置给他人,这构成违反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扶养人可以。
6.本协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协定一式五份,各持一份,各持一份。遗嘱人(签字盖章)证明人(签字盖章):(签字)证明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遗赠扶养协议是不需要鉴定人的,只要双方同意后,双方都能达成一致,但时限是不确定的,在满足某些条件后,才能生效。签署协议后,双方应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在履行完义务后,可享有约定的利益。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