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裁定,无劳动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养费。父亲或母亲具有给付义务,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免除给付抚养费。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上相当困难,无力支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