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条件支付期限。是从出生到十八岁的。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而言,即已满16岁不满18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家长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给付期限。一般而言,还没有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不够养活自己的成年子女;如果还在上学,父母仍然应当承担抚育费。
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1.一次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认为应当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民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而且还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通常是这样。而这一方法也为大部分客户所接受。2.定期支付和折抵式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或季或年支付的,而以物抵付常常适用于未确定的一方。
一次付清或以物抵还一般是十八岁为底线,也就是说,具体金额是每月或每年的抚养费金额乘以孩子抚养到十八岁,一次算出总金额。孩子的抚养费用在法律上生效后,因生活具有变动性质,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时,可提出更多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更多抚养费的理由包括:(1)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高;(2)孩子生病.上学,等等;所需资金超出了原计划。事实上,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只能说明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并不特别固定,那一年的收入水平高,如果在这一年根本没有收入或收入特别低的情况下,子女抚养费也可以适当增加,而养育孩子的一方也不能去苛求当事人还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