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离婚协议所述,该协议规定由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是有效的。给孩子赡养只是一种履行抚养义务的形式,但不是唯一的途径。抚育的责任包含了多方面,包括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管理、教育等。家长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只限于支付抚养费,因为口头教导、书信交流、探访时与儿童的接触等等均可履行不同程度的抚养义务,《婚姻法》修订后规定的探望权,也是对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保障作用。

所以,认为离婚协议中规定子女赡养费用应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一主张排除了对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主张是不科学的。因此,在法律上,当事人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用,由一方承担。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约定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全部抚育费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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