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观点下,家长帮助孩子带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在有些家长开始对传统观念提出质疑,要求孩子付钱,家长向孩子收取“带孙费”。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合法合理?该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抚养费。"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生活或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一项法律义务,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孩子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不承担法律上的抚养教育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3条之规定:
「无法定或约定之义务,且管理或服务不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近日,本院受理原告李某、张某某夫妇二人诉被告李某某(儿子)、王某某(儿媳)追索费一案。此案中的父母为维护李某某对子女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工作期间,代为抚养小孩并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父母要求李某某、王某某偿还为此所需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93条的规定,本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赔偿原告李某、张某某、张某某抚养费20000元。双方在宣判后均未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下,父母作为孙儿的祖父母,与孙儿之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养育孙子女是祖父母的自愿行为,也符合中国的传统,对赡养费用的主张不予支持。但是现在有些家长拒绝给孩子当“保姆”。
事实上,社会经济关系、养老机制的变化,如今许多父母都有了养老保险,不再依赖于传统养儿防老,再也不愿意无偿地帮助子女带孩子。尽管祖父母对孙儿无法定赡养义务,而子女将子女交给父母抚养的行为具有委托抚养性质,并且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基础,养育孙儿是以亲权为基础,尽管养育过程中有一定的开销,而在养育孙儿的同时,祖父母也相应地获得了一种不能用金钱衡量的亲权权益。第一,按照国家规定,如果父母已去世,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是孙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假如祖辈仍然健在,那么祖父母要抚养孙儿,就需要是父母没有养育能力,而且祖父母或者这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就可以抚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