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用可以修改。当夫妇离婚后,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时,可以调整或者增加抚养费支付的限额。首先,夫妻双方按照实际需要协议,约定增加或降低抚养费;2、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附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注意,请勿用口头形式修改,一定要书面同意,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方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与对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1)丧失工作能力或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法支付的,并且确实有抚养能力,并且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2)收入显著减少,(3)根据原协议或者判决,暂时不能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实没有扶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偿还,但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一方再婚,他的配偶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