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协议父母通过平等和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而不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允许。然而,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父母双方对子女利益造成损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程度等,如果协议对子女不利,则不应给予任何许可。
2.由人民法院裁定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许可时,应当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开始.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开始,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标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