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原抚养方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而不能继续抚养孩子。如果原扶养人不能继续其工作,或不能照顾子女,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而不能支持其继续照料。
2.原抚养方有虐待.遗弃.不尽抚养义务或影响其成长状况的,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这类案件中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在变更时提供证据,证明原来的抚养方不适于行使抚养权。
3.孩子已年满10岁,并自愿放弃跟随原来的抚养人生活,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单独询问子女的意见。
4.原扶养人身故.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扶养义务的,可申请变更扶养权,一般只要是合理的情况,有足够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扶养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在抚养权的司法程序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诉讼材料和证据。如有充分的证据理由充分,应准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