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扶养义务,由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们国家,法定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在无法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时向其支付的费用。这样,抚养费的协议就可以在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达成一致。并根据父母对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和抚养费数额以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当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所确定的金额明显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实现这一目标,《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可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金额。儿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通常有:(1)随着价格的上升,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规定的抚养费金额很难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也不能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孩子因为上学、生病等等。要求的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先预计的金额;(3)其他合理原因应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