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主要是协商,双方在方便的原则下确定,不要过多。离婚时,具体方法是你们双方商定的。如未能达成协议,法庭将作出裁决。通常每月二、三次,情况不同,法庭的判决也会有所不同。不定期法律规则。

配偶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法律上的协助与合作义务。特别看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自己决定,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

通常,在离婚诉讼期间,不论夫妻有多名子女,法院在行使探视权时,均规定,每月一周或两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应注意的是,探视权的行使并不能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是当子女自己不愿意时行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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