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按照已经存在的份额来分割,而共同共有的财产,则可以自由分割;
2)如果共有人出卖其所占有的份额,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适宜分割的财产或有损毁价值的财产,应采取折价、适当赔偿的方式处理;
4)如果有共有人下落不明,他们的财产份额就会被保留;如果共有人死亡,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财产受益人参与分配;
5)共同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当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及偿还方式;
6)由于合伙企业终止等原因造成财产分割的,应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财产分割应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和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求。分开家庭共同财产,应当适当地照顾到老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残疾人等。
8)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权利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和批准程序的,应明确其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