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典规定:婚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在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