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之间未事先就房产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于一方,无论买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所列的买房人或房屋的拥有者,无论是否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上注明了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是多少,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