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有财产包括动产、债权等有形财产,也包括负债、夫妻应纳税、国家税务行政处罚等。离异协议中的债务分割仅为对内效力,若要具有对外效力,则需要经债权人确认。并且离婚协议中有关债权的分割经通知债务人后具有对外效力。
配偶共有财产由于财产表现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所以,应当按照财产的形式明确分割,分得份额、期限,因一方原因造成分割不当或无法分割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