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最为简单,而且最好加以解决。第一,要明确产权,无论它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有财产。第二,明确产值,即房屋的价值,按市场价格计算,而不是按照最初的购买合同的金额来计算。第三,区分权益部分与债务部分。假如是贷款,首先要扣除贷款部分。
比方说,一套房子的买价是50万,首付15万,贷款35万,现在值60万,未偿还贷款30万。夫妇可分的部分是,六十万元的现值减去三十万后的三十万,一人可得到15万。即由买房一方支付给未得房一方150,000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