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书甲方(姓名):乙方(姓名):地址: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甲方于年月日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现乙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住在一起,为了避免争执,爱情长存,双方同意如下约定:
一、乙方出资元,同时作为该套房的首付款。
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共同生活期间,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每月住房按揭贷款,每月元,共同生活期间,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乙方每年月均开始支付。
五、双方领取结婚证后,该房产将自动转换为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约定该房产将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共享,或者约定仍作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六、如甲、乙双方不幸分离,该套房屋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装修、每月供款在内,由乙方偿还(或按一定比例偿还)。如房屋发生增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论如何不能将其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销售,否则,除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一份。乙方(签字):(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