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有土地使用权。乡村夫妻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分割可参照城镇内夫妻共有的非房屋的分割。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农村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所建的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这种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拥有的。
2.婚前一方建筑工程,而建造房屋的债务则是夫妻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因其中一方婚前所得并非婚后共同所得,因此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屋建设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一半的价格(如果房屋的一部分是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被房屋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3.双方婚姻登记后,一方一家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的房子,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此类房屋被视为父母赠与夫妻的财产,在分割时如果无特殊情况,双方均分。
4.婚前由男女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子,属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之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旨在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且男女双方结婚以后,该房也的确用于居住,这种房子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分割时,通常采用等额分割。
5.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所拥有的财产在结婚后未明确告知夫妻。男子和妇女在未分家析产的情况下与其他家庭成员住在一起,婚姻中已经存在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财产,或者是一方一方的财产在婚姻中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房产属于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为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而建造或购买的结婚之后,一户一户建造或购买的为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可以将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分开,通常的做法是确定每个家庭成员应得的财产份额,给予离开家庭的一方以相当于其财产份额的金钱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房产份额认定不当时,法院一般会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财产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再提起分家诉讼。
由于农村情况的多样性,在具体的划分过程中,往往需要当事人区别对待,并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在这方面要注意,很容易引起争议,有必要的时候大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