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以书面形式就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形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常见的财产分割包括: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合财产等。产权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订立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产权分割协议公证,应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资产分割协议应具有如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居住地等;(2)协议各方的关系;建立共同财产的理由和分割理由;(3)财产分割的实际状况和权利状况;(4)财产分割原则、方式和方法。准则;(5)每一协议人所拥有的财产的实际状况和权利状况;(6)财产的交付和移交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负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项,比如登记、审批手续、涉及第三人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